6名男女于2020年2月投掷汽油弹纵火后逃去,警方其后在他们租住的酒店房搜出汽油弹及腐蚀性液体等物品。其中一名任侍应的女被告,前年经审讯后被裁定纵火及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两罪罪成,判监34个月。她不服定罪,昨于上诉庭提出上诉。上诉庭法官听毕双方陈词后押后裁决。

案发时20岁的上诉人林天咏,其代表大律师石书铭陈辞称,同案6名被告中,除了林以外,其他5 人均选择认罪。原审法官练锦鸿于2022年5月就部分同案被告判刑,而上诉人案件翌月才开审,然而在开审前、为同案判刑时提及上诉人之角色,如提到“本案涉及6人之多”、“各人互有分工”等内容,予人未审先判的观感。
上诉庭法官潘敏琦质疑上诉人为何不要求原审法官先开审,上诉方回应当时未料到原审法官在同案被告的判刑理由提及林之角色。上诉方又指原审法官在审讯中取代控方角色,大量盘问证人,亦没有给予辩方口头陈词的机会,均构成审讯不公。律政司一方反驳指原审法官没有偏袒,亦有权向证人发问以澄清事件。
林天咏被控于2020年2月4日,在油麻地弥敦道与甘肃街交界的,无合法辩解而用火损坏属于香港政府的财产,即该交界的一段车路;及于2020年2月3日至5日期间,在油麻地Casa Deluxe Hotel的一个单位内,保管或控制汽油弹、易燃液体、喷漆等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