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消防队长2023年5月发现数辆汽车在消防局外停泊便向警方投诉,随后警员抄牌违停车辆。其中一名车主的妻子疑不满消防队长“多事”,威胁队长并虚报有的士冒烟。她事后承认虚假火警警报及导致警力浪费共两罪,今日(18日)于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囚4星期。

被告李育菁,女,34岁,任职文员,其丈夫为筲箕湾消防局已婚宿舍租户。据悉,被告向感化官声称消防员内部有“不成文规矩”,即宿舍住户可在消防局外泊车,涉事消防队长“不熟规矩”便投诉致丈夫被抄牌,引起被告虚报火警。
主任裁判官徐绮薇表示,被告声称消防员可以在消防局外泊车,但警员已到场抄牌,证明该些泊车位属违法,“唔会因为有不成文规矩而合法化,唔会有特权泊在非法车位”。徐绮薇强调,即便涉事消防队长“不熟规矩”,被告亦可以合法途径告知“规矩”,而非怀恨在心之下恐吓对方,继而实施报复计划。
辩方求情称,被告患产后抑鬱和焦虑症,受情绪影响犯案,冀判社会服务令或缓刑。
徐绮薇表示,被告虚报发生火警,浪费7名消防员、5名警员和一架救护车的人力。消防救护服务是公众资源,火灾救人是争分夺秒之事,被告剥夺市民资源会导致严重后果。徐官认为,即使被告初犯无案底,社服令或缓刑不足以反映案情严重性,遂判囚4星期,被告获准保释等候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