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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犯刑责,打工仔追薪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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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7 14:42: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营运逾40年的老牌承建商冯祥记早前因资金周转问题宣布清盘,多名员工被拖欠薪金,叫苦连天。当被僱主拖粮时,打工仔不应轻易相信僱主或第三者提出支付欠薪的承诺,而延迟採取法律行动。打工仔须知道如何追讨被拖欠的工资、代通知金、遣散费等等。现一文睇清打工仔的权利和保障,以及僱主拖欠工资的刑责及案例分享。

 

 

打工仔应採取的行动

■ 尽快向劳工处求助

如僱主无力偿债,你应尽快向劳工处劳资关係科寻求协助。要追讨被拖欠的工资、未放年假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代通知金、遣散费或其他款项,你或须入禀法庭,要求向僱主发出破产令或清盘令。你亦可向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申请特惠款项,以获取被僱主拖欠的工资、未放年假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代通知金或遣散费。劳工处会将合适的个案转介法律援助署(法援署),以便展开法律诉讼程序,保障你的权益。

■ 寻求法律援助

劳工处可能转介你到法援署,以便你入禀法庭,向无力偿债的僱主提出破产\清盘呈请。要成功申请法律援助,你需要通过经济审查和案情审查。要通过经济审查,你的财务资源不能超过法定上限。至于案情审查,你须具备合理理据提出诉讼。假如你获批法律援助,法援署会委派律师,代表你对无力偿债的僱主提出破产\清盘呈请。在破产令\清盘令发出后,你应尽快就僱主所欠款项,向破产管理署提交债权证明表。

■ 申请特惠款项

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向无力偿债僱主的僱员发放特惠款项,以提供适时援助,让他们无须等待冗长的破产\清盘程序完结,及早获得被拖欠的工资、未放年假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代通知金或遣散费。请注意,被拖欠工资和未放法定假日薪酬的僱员须在其服务的最后一天后6个月内向基金提出特惠款项的申请。被拖欠未放年假薪酬、代通知金和遣散费的僱员,则须于合约终止后6个月内提出有关申请。

真实案例分享

■ 一名经营广告业务的僱主,没有依照《僱佣条例》的规定支付工资给数名离职僱员,涉及的款额约为2万元。劳工处完成调查后,向僱主作出检控。僱主最初否认控罪,但在案件开审后改向法庭承认所有控罪,被判罪名成立,即时监禁2个月。

■ 一间酒家在结业后,拖欠员工的工资及其他解僱补偿。员工其后在劳资审裁处申索欠款获判得直,但经营该酒家的有限公司没有遵照判令付款。劳工处搜集得的证据显示,上述酒家的董事同意或纵容上述欠薪个案发生,涉及的款额约为5万元,因此向该董事提出检控。该董事其后承认控罪,被判即时监禁14天,并须经法庭支付拖欠的工资。

■ 一间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没有根据《僱佣条例》的规定依时支付工资给僱员,涉及的款额约为9万5000元,其后被劳工处检控。该公司承认控罪,被裁判法院判罚10万9000元。

■ 经营零售店舖的2名合伙人,未有依照《僱佣条例》的规定支付约4000元工资给其僱员。员工其后在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申索欠款获判得直,但2名合伙人没有遵照判令付款。劳工处就欠薪罪行进行调查,并向两人作出检控。其中1人承认控罪,被判罚款1万6000元,并须经法庭支付拖欠的工资。而另一合伙人则不承认控罪,经审讯后被判罪名成立,即时监禁14天。

拖欠工资最高监禁3年

《僱佣条例》规定,僱主须在工资期届满后或僱佣合约终止后的7天内支付工资。如僱主故意及无合理理由短付或迟付工资,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35万元及监禁3年。此外,僱主亦须就欠薪支付利息。

同时,《僱佣条例》第64B条规定,若有公司违例欠薪,且经证明该罪行是在该公司的董事、经理、秘书或其他负责人的同意或纵容或疏忽下犯有的,则该董事、经理、秘书或其他负责人即属犯了相同罪行,可被判相同罚则。因此,第64B条内有关刑责的涵盖范围相当广阔,包括董事及有关的公司负责人。

劳工处热线:2717 1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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