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岁智能较弱男子2022年7月初晚上在屯门住所强姦同住22岁轻度智障女儿,女儿翌日向已分居母亲揭发事件后报警处理。男子承认1项强姦罪,暂委法官郭栋明今日(2日)于高等法院判刑指,心理学家报告显示被告智能极低,但能分辨是非,故不因此减刑,判囚7年半。
案情指,被告L.C.K. 2005年离婚后与轻度智障22岁女儿同住屯门某单位,屋内不设房间,女儿平日睡于地席上,前妻则与儿子另居深水埗。女儿2022年7月5日致电母亲告发指被告前夕上下其手,希望离家,母亲遂报警求助。7月7日女儿在录影会面下透露,案发当晚躺在地席上时,被告赤身露体走近要求她脱下衣服,她拒绝后被告强行脱下衣服,亲吻其胸部,再在没有使用安全套的情况下强姦她,女儿反抗不果。
法官判刑时列出本案多项加刑因素,以监禁12年为量刑起点。辩方求情指被告智能较弱,法官引述心理学家报告指,被告智能极低,智商仅得63,难以明白和解释抽象概念,但报告又指被告能分辨是非,犯案后悔意流于表面,故不因此减刑。法官续指被告认罪扣减三分之一刑期,而案中唯一证据来自事主,被告认罪省却了事主出庭作供,再减刑6个月,最终判囚7年半。
